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 公司”)之间存在关 项目的合同关系,且该工程已于 年 月完工,但至今尚未完成审计和结算。甲方特委托乙方完成此工程的审定结算,并催促相关工程尾款。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的审定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 公司进行沟通、核对工程量、审核工程款等。乙方应催促 公司尽快支付相关工程尾款,确保甲方权益。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审定结算及催款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为实际回款金额的25%。(不含法务费用)
2.甲方应在每次收到 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项后的当日,将回款的25%支付给乙方。此外,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审定结算及催款相关费用25%,应作为乙方的个人费用予以支付。
3.关于商务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商务开支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涉及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费用,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未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五/日。
2.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起诉的管辖区:本协议约定的起诉管辖区为乙方所在地。如发生争议需要诉讼解决时,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配合办理结算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结算工作,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结算工作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违约处理: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法律适用: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6.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通知与送达: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资料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的联系地址或指定的电子邮箱。如需变更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0.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乙方(受委托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